各有关单位:
2016年全国跆拳道冠军赛定于2016年9月23-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文化路巴音体育馆举行,为做好参赛报名工作,现将竞赛规程印发,请各单位按照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参赛报名和准备工作。
附件:
拳跆中心
2016年8月29日
2016年全国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2016年9月23-25日
二、 竞赛地点
库尔勒市文化路巴音体育馆
三、 竞赛项目
女子:46KG、49KG、53KG、57KG、62KG、67KG、73KG、+73KG
男子:54KG、58KG、63KG、68KG、74KG、80KG、87KG、+87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2016年全国跆拳道锦标赛前8名的运动员(附件1)具备报名资格(此资格为单位资格,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运动员资格可替补),另允许各单位增报4名运动员参赛,同一级别不得超过2人。
(二)参赛者为2016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
(三)2016年全国锦标赛前4名运动员将设置为个人各级别1-4号种子选手,更换种子运动员,将取消种子资格。
五、参加办法
(一)各领队、教练、队医等随队官员按要求报名。
(二)教练员只允许在一支队伍报名,不得代表不同单位报名及上场执教。
(三)报名参赛队伍所属的省市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同时须持有中国跆协认可的段位证书。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
(三)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四)个人赛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七、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3)。
八、录取名次办法
(一)录取前8名,3-4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第1-8名颁发证书。
(二)设男、女最佳技术奖各1人,颁发奖杯。
(三)设团体和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汇总表(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领队签字确认,于2016年9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传真:010-87182927);同时进行网上报报名,网址:/2016gjs/,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系统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按不参赛论。
2、报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7室,联系人:王强、孙大伟,电话:010-87182926/2927(传真),文件下载地址为:www.chntkd.org.cn。
3、组委会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文化路巴音体育馆
联系人:蔡立成 电话(传真):0996-2024015
手机:13909960230.
邮箱:772321258@qq.com
(二)报到
1、组委会于2016年9月21日起开始接受各参赛队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跆协会员证及段位证。
2、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十、参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运动队缴纳伙食费标准按220元/人•天。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标准按280元/人•天。
(三)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保险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十一、其它规定
(一)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三)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四)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