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赛(山东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体育总局青少司
中国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总会
山东省跆拳道协会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冠一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青州市新宇体育产业文化有限公司
青州市跆拳道协会
四、支持单位:
潍坊市体育局
五、比赛地点、时间
比赛地点:山东青州市
比赛时间:5月2日-4日
六、参赛组别
(一)儿童一组:2012年-2013年出生者(6-7周岁);
(二)儿童二组:2010年-2011年出生者(8-9周岁);
(三)少儿组:2008年-2009年出生者(10-11周岁);
(四)少年组:2005年-2007年出生者(12-14周岁);
(五)青少年组:2002年-2004年出生者(15-17周岁)。
(六)青年组:2001年以前出生者(18周岁以上)
七、竞赛项目
1、品势比赛
①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②混双比赛:
③团体比赛:分男、女组别,比赛队伍由3人组成
④参赛人数: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3人(组)参赛
组别 |
儿童一组 |
儿童二组 |
少儿组 |
少年组 |
青少年组 |
青年组 |
|
个人 |
男子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女子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3人 |
|
混双 |
0 |
3组 |
3组 |
3组 |
3组 |
3组 |
|
团体 |
男子 |
0 |
3组 |
3组 |
3组 |
3组 |
3组 |
女子 |
0 |
3组 |
3组 |
3组 |
3组 |
3组 |
品势内容:竞赛品势由各承办单位在具体规程中体现,各组别的竞赛品势必须从总规则指定品势中选择,选择方式由承办单位自行安排。
组别 |
比赛类型 |
指定品势 |
儿童一组(6-7周岁): 2012年-2013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2、3 |
儿童二组(8-9周岁): 2010年-2011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2、3、4、5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少儿组(10-11周岁) 2008年-2009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3、4、5、6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少年组(12-14周岁): 2005年-2007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4、5、6、7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青少年组(15-17周岁): 2002年-2004年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5、6、7、8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青年组(18周岁以后): 2001年以前出生者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2、竞技比赛
(1)组别、级别
儿童二组:2010年-2011年出生者(8-9周岁):
男子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40kg |
+40kg |
女子 |
-17kg |
-19kg |
-21kg |
-23kg |
-25kg |
-28kg |
-31kg |
-34kg |
-38kg |
+38kg |
少儿组:2008年-2009年出生者(10-11周岁):
男子 |
-26kg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40kg |
-44kg |
-48kg |
+48kg |
女子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3kg |
-36kg |
-39kg |
-43kg |
+43kg |
少年组:2005年-2007年出生者(12-14周岁):
男子 |
-32kg |
-34kg |
-37kg |
-40kg |
-44kg |
-48kg |
-52kg |
-56kg |
+56kg |
女子 |
-30kg |
-32kg |
-34kg |
-36kg |
-39kg |
-42kg |
-45kg |
-49kg |
+49kg |
青少年组:2002年-2004年出生者(15-17周岁):
男子 |
-39kg |
-42kg |
-45kg |
-48kg |
-52kg |
-56kg |
-60kg |
+60kg |
女子 |
-35kg |
-37kg |
-40kg |
-43kg |
-46kg |
-49kg |
-53kg |
+53kg |
(2)参赛人数: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不限制报名人数。
3、自创品势(青少年组、青年组)
(1)个人比赛:分为男、女组别,每组每队限报3人。
(2)混双比赛:1男1女为一组,每队每组限报3对。
(3)团体比赛:参赛人数5人,其中男、女比例为3男2女或3女2男。每队每组限报1队。
(4)比赛内容
1)自创品势比赛是指以跆拳道技术为基础,融合音乐、舞蹈艺术进行编排后形成的具备独特风格的品势。
2)按照世跆联品势规则规定,自创品势比赛需遵循以下原则:
①品势路线:自行编排确定;
②品势要求:每套自创品势须包含20-24组品势动作,每组不得超过5个动作;
③技术要求:每套自创品势均应包含跆拳道进攻和防守技术,其中60%为腿部技术,40%为手部技术;
④自由进行音乐艺术编排;
⑤所有技术动作应当是在跆拳道技术范围内,自创品势的技术解释权归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⑥个人、混双、团体自创品势的比赛时间为60-70秒,时间不足或超出均为扣分事项;
⑦比赛场地:个人、混双自创品势比赛场地为10m*10m区域,团体自创品势为12m*12m区域。
4、跆拳道舞比赛
1)参赛组别
①青少组跆拳道舞(青少年组)
②少儿组跆拳道舞(少儿组和少年组)
可男、女混合组队每队人数5-15人,不得少于5人,每组限报1队。
2)竞赛要求
①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②表演音乐文件在报名时交给组委会工作人员,音乐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必须标明参赛队和参赛组别使用,并自带备份文件随时备用;
③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④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⑤跆拳道舞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5、电子竞速
序号 |
类别 |
组别 |
年龄段 |
腿法要求 |
评判 |
1 |
个人竞速 |
幼儿组(男、女) |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单腿前踢10秒连续击打 (电子脚靶) |
根据速度PK 击打次数竞赛 |
2 |
儿童A组(男、女) |
2010年1月1日至 2010年12月31日 |
|||
3 |
儿童B组(男、女) |
2009年1月1日至 2009年12月31日 |
单腿横踢10秒连续击打 (电子脚靶) |
||
4 |
少儿A组(男、女) |
2007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
|||
5 |
少儿B组(男、女) |
2005年1月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
左右腿横踢10秒连续击打 (电子沙袋) |
||
6 |
少年组(男、女) |
2003年1月1日至 2003年12月31日 |
|||
7 |
青少年组(男、女) |
2001年1月1日至 2002年12月31日 |
|||
13 |
团体竞速接力 |
家庭组(以家庭为单位,父母+孩子3人) |
无限制 |
单腿前踢每10秒换人 共计30秒连续击打 (电子沙袋) |
根据速度PK 击打次数竞赛 |
八、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只接受以俱乐部或学校为单位的报名方式,参赛单位必须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有效的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
(二)参赛队伍为中跆协团体会员单位;
(三)参赛运动员为中跆协个人会员;
(四)参赛资格由各承办地组委会负责审定。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及团体项目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设个人品势男、女“最佳技术奖”奖,颁发奖杯;
(三)设竞技比赛男、女“最佳技术奖”奖,颁发奖杯;
(四)设团体品势比赛男、女“最佳技术奖”奖,颁发奖杯;
(五)设混双品势比赛“最佳技术奖”奖,颁发奖杯;
(六)设自创品势比赛“最佳技术奖”奖,颁发奖杯;
(七)设团体总分奖,前八名颁发奖杯,积分办法如下:
个人项目、混双品势、团体品势、自创品势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9、7、6、5、4、3、2、1,竞速比赛不算积分;
(八)设男子、女子“最佳运动员”各1名,授予锦旗或奖杯;
(九)设“优秀组织奖”凡参赛人数超过15人可参与评选;设“最佳团队奖”,参赛人数超过25人可参加评选;设“金牌道馆奖”,参赛人数超过35人可参加评选。
(十)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
(十一)设“最佳教练员奖”,授予证书或奖状。
十、经费
(一)每名参赛运动员报道时需缴纳竞赛管理费300元,每增报一项(个人竞技、个人品势、个人竞速)管理费加收100元,混双、团体品势、自创品势、跆拳舞、团体接力竞速项目每组300元,。
(二)参赛人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指定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宾馆或招待所,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其他费用由承办地组委会以补充通知告知。
十一、技术官员
(一)分站赛、分区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中国跆拳道协会审核、确定。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比赛器材装备
(一)比赛使用中跆协认定的竞赛器材(详见《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竞赛器材品牌目录》)。
(二)本次比赛使用传统普通护具,运动员参赛自备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组委会提供护胸、护头。
(三)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领奖时须穿着道服、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十三、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规定
(一)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竞赛管理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
(二)各运动队须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规则,参赛不得无故弃权。
(三)若运动队在赛区出现违背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报名及报到由比赛组委会自行组织。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规程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事项,由承办方设定。
十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