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尚武杯”中•日•韩跆拳道精英赛
一、主办单位
中国宝应县体育总会
韩国利川市跆拳道协会
日本群马省跆拳道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尚武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待定)
昆山市艺尚教育
宝应尚武跆拳道馆
洪泽尚武跆拳道馆
盱眙尚武跆拳道馆
无锡中华武馆
上海云伟跆拳道馆
四、时间:2019年7月19日-21日
五、地点:扬州市宝应县体育馆(宝应县生态体育休闲公园)
六、参赛单位:各地区各体校、跆拳道馆(校)、跆拳道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一)项目设置
1.品势比赛(品势个人赛、混双赛、团体赛)
2.竞技比赛(竞技个人赛)
3.基本腿法组(个人赛)
(二)竞赛分组:
1.幼儿组:
报名条件201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少儿甲组:
报名条件: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3. 少儿乙组:
报名条件: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4. 少儿丙组:
报名条件: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5.少年组:
报名条件:2003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6.青年组:
报名条件: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
八、竞赛组别
(一)品势比赛
个人品势:男子、女子个人(采用单败淘汰制)
组别 |
预赛 |
决赛 |
少儿甲组 |
1章 |
2章 |
少儿乙组 |
2章 |
3章 |
少儿丙组 |
3章 |
4章 |
少年组 |
4章 |
5章 |
青年组 |
6章 |
7章 |
混双品势:(采用打分制)
组别 |
预赛 |
决赛 |
少儿甲组 |
1章 |
2章 |
少儿乙组 |
2章 |
3章 |
少儿丙组 |
3章 |
4章 |
少年组 |
4章 |
5章 |
青年组 |
6章 |
7章 |
团体品势(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每组3人(采用打分制)
组别 |
预赛 |
决赛 |
少儿甲组 |
1章 |
2章 |
少儿乙组 |
2章 |
3章 |
少儿丙组 |
3章 |
4章 |
少年组 |
4章 |
5章 |
青年组 |
6章 |
7章 |
注:幼儿组品势并入少儿甲组进行比赛
(二)竞技比赛级别
幼儿男子组:18kg、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2kg;
幼儿女子组:16kg、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40kg、+40kg;
少儿男子甲组:21kg、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5kg;
少儿女子甲组: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3kg;
少儿男子乙组:24kg、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9kg、+49kg;
少儿女子乙组:22kg、25kg、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7kg、+47kg;
少儿男子丙组:27kg、30kg、33kg、36kg、39kg、42kg、45kg、49kg、53kg、+53kg;
少儿女子丙组:25kg、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7kg、51kg、+51kg。
少年男子组:40kg、44kg、48kg、53kg、58kg、63kg、68kg、+68kg;
少年女子组: 36kg、39kg、42kg、46kg、50kg、54kg、59kg、+59kg;
青年男子组:49kg、56kg、64kg、73kg、+73kg;
青年女子组:42kg、45kg、51kg、58kg、+58kg;
(三)基本腿法组
男女各组别基本腿法比拼(横踢、下劈木板击破)
九、参赛要求
1.参赛运动员思想品德优良,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有心脏病史者不予参赛)
2.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学生社保卡(三选一)用于参赛资格审查。
3.报名: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每所单位每个级别限报5人或5组,每所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报名名单确认后,不得更改参赛运动员级别。
4.健康证明与保险
参赛运动员须有在180天内的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参赛运动员一律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参赛选手不得是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全国一线专业跆拳道运动员。
十、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2.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护胸及护头使用电子护胸、电子护头。
3.抽签仪式于比赛报到当天进行。
4.称量体重,所有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统一称重。
5.竞技比赛时间:每场比赛2局,每局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
6.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道服(自备护裆、护臂、护腿、手套),电子护头、电子护胸由大会统一提供,电子脚套请到组委会租借。
7. 个人品势比赛采用淘汰赛,混双品势、团体品势比赛采用评分制。
8.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十一、裁判员
本次比赛技术官员、仲裁、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负责选调。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竞技及团体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各品势前三名颁发一等奖证书,前八名颁发二等奖证书,其余参赛人员颁发三等奖证书。
(二)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证书和奖杯,积分办法如下
1.集体项目(包括混双),前8名积分依次为16、12、10、8、6、4、2、1;
2.个人项目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10、8、6、5、4、3、2、1;
3.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三)设个人男子、女子品势“最佳技术奖”、个人男子、女子竞技 “最佳技术奖”,授予证书。
(四)设“道德风尚奖”,授予证书。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授予证书。
(六)设“优秀教练员奖”,授予证书。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表需分别发至以下电子邮箱,同时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1.报名联系人: 吴元杰 联系电话:17351191126(微信同步)
2.邮箱:1669745707@qq.com
另:由于赛事规模所限,根据运动员人数情况,报名有可能提前截止。
组委会接待联系人: 王 晨 联系电话:18952771069(微信同步)
(二)报到:
1. 各队领队请于2019年7月19日下午15:00前到扬州市宝应县体育馆报到,7月19日下午16:30在体育馆会议室召开全体领队教练员联系会议。
2. 各队运动员请于2019年7月19日下午15:00—17:30间到扬州市宝应县体育馆称重室进行称重。
(三)报到提交材料:
1. 领队或教练需提交:
(1)纸质报名表(含免责声明),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 运动员需提交: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无身份证运动员,请交纳户口本、身份证、学籍卡原件三选一);
(2)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心电图、脑电图);
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参赛经费:
1、 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组委会推荐比赛场地附近宾馆(酒店)。详情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每个参赛运动员交竞赛管理费360元(含一项以及保险费),每增一项50元,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
3、参加竞技项目的运动员使用电子护具比赛(日韩队伍只参加电子护具组)缴纳100元电子脚套租借费。
十五、申诉:
1.申诉范围:对本场比赛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根据仲裁条例,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程序: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领队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之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审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将退回,如败诉,则不退款。
十六、其它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2019中日韩跆拳道精英赛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请见补充通知。
中日韩跆拳道精英赛赛事组委会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