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裁判
目的与要求
一、目的: 为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并与世界跆1拳道运动发展相适应的裁判队伍,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促进跆拳道运动在我国的广泛开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要求 1:裁判员思想作风好,热爱跆拳道事业; 2:精通竞赛规则,熟练掌握和运用裁判法; 3: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对待工作; 4:加强内部团结,提高业务能力,保证竞赛规则的实施; 5:全力维护运动员的平等利益。
一、裁判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6: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主裁判执裁原则与步骤 基本任务 1:通过具体实施和执行规则,控制整个比赛场面,保持公平、公正的进行。 2: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3:通过果断合理运用规则和公正准确执法,引导运动员发挥出技术水平。 基本要求
一、思想素质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了解跆拳道传统精神和作为竞技体育的价值。 3:全面的体育修养。 4:理解运动员的比赛心理。 5: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执裁经验 1:有过裁判员或运动员的经历。 2:不断了解新的技术及其发展趋势。 3:理解规则条文和精神。
三、心理品质 1: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的判断能力。 2:高度集中的注意力。
